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通化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印发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范围,总面积94210.49公顷,涉及大安镇、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东来乡、二密镇、富江乡、光华镇、果松镇、金斗朝鲜族满族乡、快大茂镇、三棵榆树镇、石湖镇、四棚乡、西江镇、兴林镇、英额布镇等15个乡镇。
二、禁止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附件:
1. 通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docx
2. 通化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jpg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