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
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工会、梅河口市总工会财务部,省直机关工会: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总工办发〔2024〕2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附件: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 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docx
吉林省总工会财务部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