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发挥产业项目联农带农益农效益,保障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依据《吉林省产业扶贫资产管理与收益分配办法》《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和省资产收益分配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精准聚焦原则。项目收益需优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推进工作,项目收益以助力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确保脱贫人口稳定享有基础收益保障。
(二)公平透明原则。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准则,具体分配方案须经民主决策程序制定。确定受益人名单、补助额度等关键信息,以及资金其他用途,均需按规定进行全面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科学施策原则。县乡(镇)村三级在收益分配中,防止“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要根据户内人口、收入程度均实行补差式、阶梯式差异化分配,因户因人精准帮扶。
二、收益分配办法
县级分红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各村实际收入(含预计收入)为依据,先对全县所有村的收入水平进行分档区分,再通过“切块统筹”的方式向各乡镇分配收益。
由各乡镇统筹辖区内各级、各类项目产生的收益,根据脱贫户的实际情况,按照“三增三减三兼顾”的差异化原则落实分红。“三增”是指增加脱贫户中存在重残、患有大病、有多个正在就读学生家庭的分红金额,“三减”是指减少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有多个子女赡养的老人、存在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家庭的分红金额,“三兼顾”是指兼顾收入较少的脱贫户、监测户、较上年收入不升反降户。“三增三减”具体分配方式为:所有参与分红的脱贫人口,先赋分10分,有“三增”项的脱贫人口,有一项加一分,有“三减”项的脱贫人口,有一项减一分,确定每位脱贫人口的分值后,用总分红资金除以总分值,得到单位分值的分红资金数,再乘以每人分值数得到具体分配资金数。
三、资金使用范围
1.收益资金优先用于向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增收,分配时重点向老、弱、病、残等丧失或弱劳动能力及低收入、不升反降脱贫人口倾斜。
2.用于村内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展庭院经济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奖补。提取适当资金用于对脱贫户发展小额信贷的补贴。
3.用于巩固脱贫户在“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及饮水安全方面。
4.用于补齐村内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维护和医保参保资助等。
5.用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紧急救助、解决突发意外情况有实际困难的脱贫户。
6.对于产业收益较高的村庄,在确保脱贫户获得稳定收益、实现稳固脱贫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支持新建产业项目、项目运营维护等相关合理开支。
收益资金的使用全过程须坚持公开透明,确保脱贫户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四、收益分配步骤
1.村级方案制定与公示备案,村级项目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应保障脱贫户代表参会)。方案确定后,需同步完成两项工作:一是上报所属乡镇政府备案;二是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示。
2.乡镇级审核与公开监督,各乡镇需对所辖村上报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严格审核,若发现方案存在违反相关政策的内容,须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各乡镇本级项目的收益分配方案,须经党委会审议通过。随后需将本级方案及所辖各村的收益分配结果,一并在政府公示栏公示。同时公开监督举报渠道,包括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及12317专用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3.分红发放与凭证留存,分红款项原则上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不得使用现金。若因特殊情况需转入脱贫户亲友账户或采用现金发放,必须完整留存相关发放证明材料。无论采用何种发放方式,发放完成后均需填写分红发放确认单,由脱贫户、监测户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对于身体条件不允许亲自办理的,可由其亲友代为签字。
五、监督管理
各乡镇、村要建立收益分配台账,明确具体项目、项目收益金额、分配时间、收益用途、分配金额、受益脱贫户数和人数等。每个产业项目要制定单独的分配方案。要加强对收益分配和使用的管理,不得搞“人情”分配,不得搞平均分配,对挤占、挪用、截留扶贫项目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