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通化县人民政府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省安委办、减灾办、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吉安委办〔2021〕108号)要求,通化县应急管理局起草了《通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总预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如下:
《总预案》(征求意见稿)对我县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预案》(征求意见稿)共有八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二是明确通化县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三是明确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措施;四是对应急响应的信息报告、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进行详细规定;五是明确了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六是明确了队伍、物资、通信、电力、医疗等支持保障措施;七是对预案的编制、审批、演练等项工作进行明确规定;八是对预案的解释、颁布实施进行了具体规定。
从2022年3月开始,县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预案编制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总预案的编修工作,委托吉林省腾翼安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全面开展通化县风险分析和资源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了《通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了确保新修订的《总预案》具备科学性、可操作性、完整性、合法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6月23日(共30天)
意见反馈方式:
1.邮寄地址:通化县应急管理局(地址:通化市通化县团结路557号)联系人:刘鹤飞。联系电话:17848956719。
2.电子邮箱:thxyjzhxt@163.com
附件: 《通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通化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征集结果:无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