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建管并重,根据《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13号)《关于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吉农饮专办〔2021〕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六个一定”工作目标(即:一定要在完成95%目标基础上,坚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100%目标不动摇;一定要实现县级统管,像城市自来水一样管好农村供水工程;一定要收取水费;一定要安装水表;一定要实现24小时供水;一定要建立良性运行机制),结合我县饮水实际情况,对《通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5〕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沟通。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9月14日
电子邮件反馈至邮箱:13278311299@163.com
信函寄至: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水利局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15844511265
附件: 《通化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x
通化县水利局
2022年8月23日
【征集结果】:未收到有效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