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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餐饮服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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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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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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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35-5239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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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435-523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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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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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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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依据 |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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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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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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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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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7.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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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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