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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

作 者:邸鹏月 来 源: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 间: 2016-12-07

 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类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部门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稽查分局四楼

联系电话

0435-5239297

监督电话

0435-5239192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时限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证

前提条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设立登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4.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5.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6.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7.其他资料:

权力运行流程图

事项外部运行流程图.doc

服务表格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doc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事项常见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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