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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许可

作 者:赵敏 来 源:通化县畜牧业服务中心 时 间: 2016-12-07

 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类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动物诊疗许可

办理部门

通化县畜牧业服务中心兽医药政科

办理地点

通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18804358023

监督电话

0435-5222496

法定期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时限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核准—发放许可证

前提条件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申报材料

新动物诊疗机构设立、新动物诊疗机构分支机构设立:

1、申请书3份;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份;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3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份,一寸照片4张;

5、执业兽医师聘书或协议及其本人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并交验原件;

6、设施设备清单3份;

7、管理制度文本3份;

8、执业兽医和辅助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3份;

9、环保批件(X光机);

10、废弃物处理、污水排放达标证明3份;

1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畜牧业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1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新动物诊疗机构变更:

一、变更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变更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的:

1、申请书3份;

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份;

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3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3份,一寸照片4张;

5、执业兽医师聘书或协议及其本人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并交验原件;

6、设施设备清单3份;

7、管理制度文本3份;

8、执业兽医和辅助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3份;

9、环保批件(X光机);

10、废弃物处理、污水排放达标证明3份;

1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畜牧业服务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1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事项外部运行流程图.doc    

服务表格

附件:申请表1.doc

      申请表2.doc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事项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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