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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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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通化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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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通化县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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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35-5788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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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435-5788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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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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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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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依据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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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项目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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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
建设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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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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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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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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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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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