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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重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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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通化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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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通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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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35-5225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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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435-5225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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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6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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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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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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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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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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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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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2份);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需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一份;3.备案手续(备案制项目)一份;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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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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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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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