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办公自动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重新审批

作 者:黄金涛 来 源:县环保局 时 间: 2016-12-06

 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类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重新审批

办理部门

通化县环境保护局

办理地点

通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435-5225307

监督电话

0435-5225307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审批文件

前提条件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2份);2.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需要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一份;3.备案手续(备案制项目)一份;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审批流程图

服务表格

附件: 申请表1.docx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事项常见问题.docx

 

[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