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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下半年通化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 者:潘美琪 来 源:通化县教育局 时 间: 2026-09-23

各乡镇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持有通化县户籍或通化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

        2.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非毕业年级的专升本学生及研究生。

        3.驻通化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通化县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通化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通化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通化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在通化县的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通化县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通化市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汉语文学科除外,申报汉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6.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安排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办成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认定材料,不再需要现场提交,同时,为满足特殊人群办事需求,各地继续保留线下业务受理渠道。

        现场确认地点、联系方式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地址:通化县东安街道同德路创业街166号(通化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咨询电话:0435-5228561。

        四、认定流程

        通化县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体格检查—网上申报—材料确认—认定审批—领取证书。

        (一)体格检查

        申请人于2026年9月24日至10月16日持本人身份证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到教育行政部门定点医院(通化县人民医院)领取体检表空腹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由指定体检医院提供,无需申请人准备。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由定点医院在3个工作日(含体检当日)内共享给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人不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

        (二)网上提交认定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9月24日9时至10月20日17时。申请人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步: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或登录。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在网上申报时间内完成报名后,申请人还可通过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修改报名信息,进行材料的补充或修改。具体操作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1)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通化县居住证的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在学籍档案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签名后按程序要求扫描上传图片。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

        (4)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第二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2个工作日后(不含报名当日),通过电脑端或手机“吉事办”小程序登录“吉事办”网厅,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按照《“吉事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南》,完成户籍(居住证)、体检结果、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核验。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在线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需要按照智能引导在“吉事办”补充相关材料。

        1.学历证书比对不成功的,上传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照片。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上传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上传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比对不成功的,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上传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4.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三)认定审批

        申请人在“吉事办”个人中心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进度。审核未通过退办的,按照退办原因,在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内补正材料,重新提交。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线上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认定通过后三十个工作日向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务必放入个人人事关系档案中长期保存)。申请人领取认定结果方式为邮寄或自取。

        如申请人选择邮寄,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吉事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中准确填写收件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等信息,因申请人填写相关邮寄信息不准确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如申请人选择自取,凭本人身份证登记领取。如选择自取将在QQ群里通知,群号:1126784721。

        注意:对于应届毕业生,获得合格学历后方可完成认定并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前期使用学籍验证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生申请人,需要在认定通过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补充有效学历方可正常查询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请人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咨询电话:通化县教育局0435-5228561。

        六、相关政策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2.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 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通化县教育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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