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道路改移、沟渠改移
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2026〕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26年7月13日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道路改移、沟渠改移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6〕402 号),同意我县将农民集体农用地2.6862公顷(其中耕地 1.652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13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46公顷,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1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为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富江乡富尔江村、三棵榆树镇杨宝沟村、英额布镇大倒木村、金斗朝鲜族满族乡北沟村、大安镇水洞村、大安镇下四平村农民集体。
2.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和面积:富尔江村集体土地面积0.3294公顷,其中农用地0.3294公顷(耕地0.3012公顷、乔木林地0.0018公顷、其他园地0.0075公顷、农村道路0.0189公顷)。
杨宝沟村集体土地面积0.1021公顷,其中农用地0.1021公顷(耕地0.1021公顷)。
大倒木村集体土地面积1.2093公顷,其中农用地1.2093公顷(耕地0.7099公顷、农村道路0.0086公顷、其他园地0.0164公顷、乔木林地0.4370公顷、其他林地0.0374公顷)。
北沟村集体土地面积0.3852公顷,其中农用地0.3852公顷(耕地0.1453公顷、乔木林地0.2399公顷)。
水洞村集体土地面积0.0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0公顷(耕地0.0310公顷)。
下四平村集体土地面积0.6338公顷,其中农用地0.6292公顷(耕地0.3630公顷、乔木林地0.2662公顷)建设用地0.0046公顷。
通化县水利局国有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014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市政规〔2024〕1号)规定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双方签订协议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安置方式采取货币安置。
对本次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