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关于实行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22〕13号)要求,根据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调整,梳理形成《通化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通化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xlsx
通化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