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通化县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要求,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轮候制度。
一、由社区按人均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对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形式确定排序轮候,并予以公示。
二、申请家庭由社区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住房保障部门,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排序轮候进行廉租住房分配。申请家庭分配到廉租住房放弃选房的,取消轮候资格,由后续申请家庭依次递补,如再次申请分配廉租住房,须重新申请。
三、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所在社区和住房保障部门,经所在社区和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办理变更登记,对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取消轮候资格。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每年定期与社区、民政等部门对廉租住房申请轮候家庭的收入情况、人口情况、住房情况、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轮候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