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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流程

作 者:住建局 来 源:住建局 时 间: 2016-12-13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二)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接收初审意见材料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县民政部门自收到相关材料15日内,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轮候,并向社会公开轮候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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