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通化县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1.2021年首次注册合格并符合定期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2.上一次暂缓注册人员和新入职人员;
3.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以下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为两年,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所述行为,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结论为不合格者,所持证书不能再重新注册。
三、注册程序
凡属于我县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网上注册申请及确认点确认时间
10月26日—11月5日,组织本单位教师召开定期注册动员会,进行网上申报,向确认点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确认,审核并签署意见,教育局初审合格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省教育厅终审结束后,发放教师资格注册结论贴。
(二)报名网址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提前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间内如实填报定期注册数据,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三)申请教师资格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任教学校聘用合同(民办幼儿园提供劳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首次任教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任教学校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近5年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或教师培训证明。
(五)学校公示
各单位将注册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填写注册结论,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六)暂缓注册人员定期注册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注册,提交达到相关要求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时间向后按年度顺延,逾期仍不符合条件的按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上报材料要求
注册人员需上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参加定期注册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上报至邮箱:pmeiqi2025@163.com),上报时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两类);确认点定期注册总结需上报数据(电子版和纸质);学校出具注册人员证明:包括聘用合同签订、师德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各校将注册材料于11月5日前上报,咨询电话:5228561。
通化县教育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