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通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意见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健全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管理机制,严守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工作原则,切实规范行政履职依据、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依据《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覆盖排查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覆盖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点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新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核查存量文件是否适配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重点甄别存在政策滞后、条款冲突、内容重叠、时效届满、不符合现行管理要求等问题的文件。通过梳理审核,现已完成全部文件清理核查工作。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汇聚民智、吸纳合理建议,确保文件清理结果科学合规、贴合实际,现将《通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清单》向社会公开,面向全社会开展为期30日的意见征集工作。
一、公示期限
本次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周期为30日,公告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当日起正式起算。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诚挚欢迎广大市民、各类企业及社会组织踊跃参与,对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提出客观公正、有理有据的修改意见及优化建议。所有反馈内容请明确具体诉求及依据,并备注反馈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便于后续对接核实。
意见反馈渠道:本次意见征集统一由通化县司法局牵头承办,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纸质信函邮寄、电子邮箱投递等正规渠道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5222290;电子邮箱:thxfzbgs@163.com ;
办公地址:通化县同德路2699号
附件:通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清单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5日
附件:
通化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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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牵头实施部门 |
清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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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明电〔2017〕9号 |
环保局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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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明电〔2017〕10号 |
环保局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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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明电〔2017〕12号 |
环保局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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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通政明电〔2017〕9号 |
发改局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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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通政发〔2017〕7号 |
工信局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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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蝲蛄河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通政发〔2018〕4号 |
环保局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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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政发〔2018〕30号 |
残联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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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18〕38号 |
教育局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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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18〕41号 |
农经局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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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化县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 |
通政办发〔2019〕3号 |
工信局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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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通政办发〔2020〕5号 |
民政局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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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
通政发〔2020〕9号 |
政府办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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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
通政发〔2021〕9号 |
住建局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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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通县政规〔2023〕1号 |
司法局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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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通县政办规〔2023〕1号 |
住建局 |
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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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县城镇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更新成果的通知 |
通县政规〔2025〕1号 |
自然资源局 |
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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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通化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通县政规〔2025〕2号 |
住建局 |
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