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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作 者:于杰 来 源:县水利局 时 间: 2023-12-01

        为加强我县山区河道的管理,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吉河办〔2023〕1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山区河道的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四个责任人”职责依据《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吉河办函〔2021〕18号)执行。
  今后“四个责任人”名单中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通化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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