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办公自动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通化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通县征转预告﹝2023﹞16号

作 者:崔一 来 源:自然资源局 时 间: 2023-08-07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及用途

        1.项目名称:通化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6批次用地

        2.拟转用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农用地转用范围和目的

        1.农用地转用范围:该批次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位于通化县二密镇马当村、正岔村、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黎明村。具体范围以最终确定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2.农用地转用目的: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农用地转用土地面积

拟农用地转用总面积为0.8056公顷,其中0.4593公顷为马当村集体土地、0.2212公顷为正岔村集体土地/0.1251公顷为黎明村集体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送达张贴后,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二密镇人民政府马当村、正岔村村民委员会、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黎明村村民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对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以及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被农用地转用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地上物产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并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送达张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农用地转用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本公告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发布,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拟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次转用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向通化县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没有异议。

 

 

 

 

 

通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