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的要求和省社《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合财字〔2023〕13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分配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论述及对供销合作社工作重要指示,准确把握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精神实质,按照总社《关于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指导意见》和省社《关于开展吉林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吉合基字〔2020〕125号)精神,以实施惠农服务平台创建行动为目标任务,以县域为统筹,以乡镇为立足点,充分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整合各方资源,打造形成县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服务站点的三级惠农服务网络,有效发挥为农服务主力军作用。
二、工作原则
以为农服务为宗旨,以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平台建设为重点,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县、乡、村三级惠农服务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农资、测土配肥、庄稼医院、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农技培训等服务。
三、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1.专项资金名称: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2.专项资金金额:人民币30万元
3.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
(1)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2)支持重点方向:2023年省供销合作社管理的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惠农服务中心(驿站)建设、总社确定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试点县(市)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和新型农民社员培训三个方向。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只可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且供销合作社持有项目单位34%以上股权方可进行申报。
2.供销合作社在起草申报通知和拟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时,要将项目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项目主体)、项目名称、项目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指在建和已建设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指标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加以体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分配进行查重,同一企业用同一建设内容在多部门或部门不同层级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通知的申报要求,在申报材料中详实准确地反映项目要素信息,确保7项必备要素真实、准确、完整。以同一项目(基于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报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支持时,应当自申报第二项资金起说明已申报的其他资金支持情况。
因项目申报单位未如实反映必备要素信息被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认定为重复支持的,要收回所有涉及重复支持的专项资金,并在之后三年内暂停对涉事单位的专项资金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通化县果松供销合作社惠农驿站建设项目
1.设施改造项目单位概况
通化县果松供销合作社是通化县供销联社下属社有资产基层社,县供销联社持股比例为100%。位于县城所在地果松镇,该基层社经济实力较强、资产保值、增值效果较好。
2.设施改造项目单位经营优势及市场优势
项目建设位于果松镇六道沟村,总面积为450平方米,是果松镇政治、经济、人文的中心所在,有着良好的地理优势。果松供销合作社多年来始终坚持着“为农服务”的经营原则,在农资供应方面秉承着“质量高、价格优、服务好”的经营理念,获得了果松镇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同时果松供销社还进行着日用消费品销售、快递收发等业务,为周边农民提供生活上的便利。
3.设施改造项目资金申请理由
争取省级惠农项目资金改造以农资供应为主的乡级惠农服务驿站,建设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庄稼医院等生产服务平台,积极为全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合作社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统防统治、技术指导等系列化服务,同时在农民吃穿用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为全镇农户开展生产生活服务。
4.设施改造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改造项目预算总投资11万元,其中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1万元。
5.申报资金用途
更换门窗,外观安装惠农驿站标识,对外部缓台进行防水处理。
(二)通化县四棚供销合作社惠农驿站建设项目
1.设施改造项目单位概况
通化县四棚供销社成立于1981年,建筑面积约319平方米;头棚分销店成立于1990年,位于通化县四棚乡头棚村,建筑面积143平方米,主要从事日用消费品销售、农资供应、快递收发等业务。由于房屋建设年代较久,出现老化现象,对日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2.设施改造项目单位经营优势及市场优势
四棚供销社,位于通化县西北部,距通化县城50千米, 建筑面积约319平方米。头棚分销店位于通化县四棚乡头棚村,建筑面积约143平方米。由于距离县城较远,部分农资和生活用品依赖当地供销社供应,为周边群众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有着坚实的群众基础。
3.设施改造项目资金申请理由
争取省社惠农项目扶持资金改造成以农资供应为核心的惠农驿站,在做好农资供应、庄稼医院、日用品销售的基础上,增加快递收发、金融保险等便民服务,努力做好化肥、农药保供稳价,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
4.设施改造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改造项目预算总投资20万元,其中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9万元,自筹1万元。
5.申报资金用途
更换门窗、瓦片、室内电线;外墙保暖、粉刷、安装惠农驿站标识;院内硬化。
6.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是由县供销联社、通化县盛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果松、四棚供销社对项目负责,成立项目组织机构,负责项目从前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实施。
二是严格履行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责任制,这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
三是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严格建设投资财务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五是建立各项项目实施管理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奖惩严明。
七、项目评审
县供销联社作为委托主体,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合财字〔2023〕13号)精神制定评审方案,于2023年7月15日聘请中介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通化县果松供销合作社惠农驿站建设项目、通化县四棚供销合作社惠农驿站建设项目”实施的针对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全部合格。县供销联社召开了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了对以上建设项目的项目资金支持,同意申报2023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