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2023年至2025年土地收储滚动计划
为加强我县土地调控,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格局,发挥土地资源支持我县本级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编制《通化县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
一、计划期限
本计划实施期限为三年,即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三年土地储备总量
(一)储备计划范围
储备土地即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灭、以国家所有形态存在的国有建设用地,具体如下:
1、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2、依法收购的土地;
3、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4、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5、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储备地块规模
通化县2023-2025年计划土地储备总面积168公顷。其中,2023年计划储备62公顷,2024年计划储备52公顷,2025年计划储备54公顷。
(三)计划储备地块分布
通化县可储备土地分布主要分布在吉林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快大茂镇、二密镇、大安镇等区域。储备地块主要集中在商业、物流及工业园区中,空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交通便利,周围设施在不断完善中,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四)储备地块规划用途
通化县 2023—2025 年计划储备地块,主要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其他用地等。
三、三年土地储备资金
三年完成土地收储共168公顷,预计需投入土地储备资金 36325万元。储备资金执行财政部、国土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文件规定,资金来源从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解决。
四、三年土地储备供应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并具备供应条件后,应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由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土地供应。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储备机构收储土地规模及开发规模,以土地市场需求为落脚点,制定储备供应计划,所有土地出让必须是储备土地,确保“一个龙头进水,一个龙头出水”,未纳入储备土地,不得供应,实行“净地”出让,杜绝“生地、毛地”出让。
五、保障措施
(一)提前谋划,强化土地收储调控能力。
根据国土空间规划,2023-2025未来三年需要收储土地面积为168公顷,结合可收储地块情况,保证商服用地、住宅用地需求,提前谋划,保障土地市场的有序繁荣,加强土地储备与土地供应的有效对接。
(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要保证资金供给,通过项目督办与绩效考核完善土地收储的基础工作,促进土地收储顺利进行,保障供地需求。
(三)强化统筹管理 ,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在总结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收储供应效果的基础上,提前谋划落实下一年度建设用地的储备,做好规划、计划的远中近衔接,确保收储均衡有序。在收储总量及收储结构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机制。
附件:通化县2023年-2025年三年土地收储滚动计划地块基本情况表
通化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