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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综治中心矛盾纠纷化解案例

作 者:吴迪 来 源:县委政法委 时 间: 2025-09-29

        基本案情
        当事人胡某(化名)因突发脑出血后遗症导致半身不遂,行动不便。2025年9月15日,胡某在敬老院舍友的帮助下,来到通化县综治中心求助。胡某向工作人员反映,其因家庭矛盾纠纷被前妻张某的弟弟殴打致伤住院,并声称目前生活困难,无人照料,故请求中心介入帮助。工作人员立即热情接待,并将其搀扶至调解室,耐心倾听其诉求并做了详细记录,初步掌握了纠纷概况。
        为全面了解事实,县综治中心迅速启动联调机制,委派驻通化县综治中心的“银风铃”调解工作室及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联系胡某的前妻张某和儿子胡某分别前来中心进行沟通。
        调解过程
        调解员与张某沟通后,了解到更为复杂的情况。原来,胡某在13年前患病前性情善良,但病后性情大变,经常无端辱骂家人。张某虽已与胡某离婚,但念及旧情,离婚后并未实际分开,仍与其共同居住并长期照料其起居。关于殴打事件,张某情绪激动地承认确有其事,但解释原因是其弟弟不堪长期忍受胡某的辱骂,在冲突中动手打人,并已因此接受了警方的行政处罚。
        针对胡某“生活困难”的诉求,胡某家属表示将其送入敬老院是希望让其情绪冷静,并承诺其可随时回家居住。张某及子女负责胡某的全部养老院费用、医药费等正常开销,但因胡某曾多次轻信传销、花费巨资购买保健品,故家庭拒绝给予其大额现金自由支配,此举实为保护家庭财产不受损失。
       掌握双方陈述后,调解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对张某多年的付出表示理解和认可,安抚其激动情绪;另一方面,也从法律和亲情角度进行劝导,指出虽已离婚但仍负有扶助义务。调解员提出了平衡双方利益的方案:张某及子女继续全额承担胡某的养老院费、医药费;同时,每月给予胡某有限额度的零用现金供其自由支配,以避免其因“手头无钱”而产生被抛弃感,也防止其大额消费保健品浪费家产。
     经多轮耐心劝导,张某最终同意该方案。随后,综治中心秉持“上门服务、司法为民”的理念,组织调解员前往敬老院,向胡某说明协议内容,并引导其体谅前妻与子女多年的不易与艰辛。最终,胡某也表示理解并同意签署调解协议,双方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成员患病、性情变化引发的后续纠纷。案件的成功化解启示我们:一是处理家庭矛盾时,既要厘清是非对错,更要注重情感修复与关怀,理解长期照护者的压力与付出;二是调解工作需灵活细致,采取“背对背”等方式分别疏导情绪,提出兼具法理与温情的解决方案,抓住核心诉求寻找平衡点;三是对于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应主动提供“上门调解”服务,将司法为民、便民的举措落到实处,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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