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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检察机关首次跨省跨区域联合巡河

切实发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作用

作 者:王操 来 源:县河长制办公室 时 间: 2022-07-28

 

        富尔江属于浑江右岸Ⅰ级支流,总流域面积1914平方公里,全长113公里,是吉林省与辽宁省的界河,在通化县境内流经3个乡镇8个行政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工作部署,解决富尔江水域空间管理与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近日,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检察机关会同县级河长办,按照《富尔江流域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要求,对富尔江流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巡河当天,巡河人员冒雨从富尔江省界桥出发,先后到富尔江通化县三棵榆树镇江沿村段、富江乡富强村段和新宾满族自治县汪清门镇东江沿村段、北四平乡桦树村段,实地检查环境治理、污染防治、河长制责任落实等情况,并听取了乡村两级河长履职情况汇报。同时,现场取证、记录河道内倾倒垃圾、种植高秆农作物等问题线索,将视情况与责任单位磋商解决或审查立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巡河结束后,两地检察机关、河长办在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对此次巡河工作进行总结,就富尔江流域跨区域保护相关工作达成共识,并将依法履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常态化开展跨区域协作,为富尔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

        通化地区在吉林省率先实行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河长+检察长携手发力治水,既提升了富尔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又构建了富尔江流域全方位司法保护格局,实现了用检察蓝河长制,用检察力河常治。

        在河长+检察长机制框架的基础上,通化地区将进一步深化完善河长制工作模式,建立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新格局,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平,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审:吕景阳)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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