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开区: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消费扶贫行动,促进我县扶贫产品销售,助力稳定脱贫,根据《关于做实做细消费扶贫行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1号)和《关于联合印发<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1号)等要求,现将吉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经开区结合《吉林省扶贫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1.各乡镇、经开区要积极宣传到每一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把质量好、特色强、价格优、带贫多的扶贫产品纳入到认定工作中。
2.请各乡镇、经开区确定1名同志专门负责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按照流程,严格标准,于10月9日之前将扶贫产品认定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报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科审核。
3.工作联系人:王志建 158345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