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开区:
为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切实强化重点贫困人口帮扶,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脱贫户中开发一批“扶贫互助”公益岗,现就开发“扶贫互助”公益岗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类型
为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力的重点脱贫户进行点对点帮扶,设立以清洁室内外卫生、改善居住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岗位。
二、就业对象和包保对象
1.就业对象:以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从事其他岗位的脱贫劳动力为重点,合理安置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就业。用工岗位时长为2个月(4月1日至5月31日)。
2.帮扶对象:以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精神疾病、智力残疾、一二重度残疾且无亲属、子女照料的脱贫户为帮扶对象,其中:有投亲靠友、好吃懒做、县域外居住的脱贫户不列入此次帮扶范围之内。
三、资金来源
“扶贫互助”公益岗工资,由县扶贫资金予以解决。
四、相关要求
1.帮扶对象要按需分级分类适量统计。整户家庭成员为精神疾病、智力残疾、一二级重残的可结合实际纳入第一需求帮扶对象;整户家庭成员中均为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有部分成员为精神疾病、智力残疾、一二级重残的可结合实际纳入第二需求帮扶对象;整户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结合实际纳入第三帮扶需求对象。
2.参岗人员和帮扶人员要以就地就近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分配。岗位实行一包一或一包二、三的形式,对极特殊情况(整户家庭成员智力残疾、精神疾病、一二级重度残疾等)的应采取一对一设岗帮扶。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乡镇、经开区政府审核后,与参岗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并负责日常管理和考核考勤。各乡镇、经开区要切实加大对参岗人员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吃空饷”“福利化”简单发钱补助等现象。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没有履行好岗位职责等行为,将立即取消岗位资格并追缴岗位资金,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