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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2026年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作 者:江宇 时 间: 2026-09-10

各乡镇乡村振兴站办所:

      脱贫户数和人数等。要加强对收益分配和使用的管理,不得搞“人情”分配,不得搞平均分配,对挤占、挪用、截留帮扶(扶贫)项目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为持续开展常态化帮扶,切实发挥产业项目联农带农益农效益,保障脱贫人口收入稳定增长,依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吉林省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操作细则》及国家和省资产收益分配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标准

(一)精准聚焦原则。项目收益需优先用于常态化帮扶工作,项目收益以助力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确保脱贫人口稳定享有基础收益保障。

(二)公平透明原则。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准则,具体分配方案须经民主决策程序制定。确定受益人名单、补助额度等关键信息,以及资金其他用途,均需按规定进行全面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科学施策原则。县乡(镇)村三级在收益分配中,防止“一发了之”和“泛福利化”。要根据户内人口、收入程度均实行补差式、阶梯式差异化分配,因户因人精准帮扶。

二、分配办法

县级分红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各村实际收入(含预计收入)为依据,先对全县所有村的收入水平进行分档区分,再通过“切块统筹”的方式向各乡镇分配收益。

由各乡镇牵头,统筹辖区内各级、各类项目产生的收益,根据脱贫户的实际情况,按照“三增三减三兼顾”的差异化原则落实分红。“三增”是指增加脱贫户中存在重残、患有大病、有多个正在就读学生家庭的分红金额,“三减”是指减少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有多个子女赡养的老人、存在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家庭的分红金额,“三兼顾”是指兼顾收入较少的脱贫户、监测户、较上年收入不升反降户。“三增三减”具体分配方式为:所有参与分红的脱贫人口,先赋分10分,有“三增”项的脱贫人口,有一项加一分,有“三减”项的脱贫人口,有一项减一分,确定每位脱贫人口的分值后,用总分红资金除以总分值,得到单位分值的分红资金数,再乘以每人分值数得到具体分配资金数。

三、收益使用范围 

1.收益资金优先用于向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增收,分配时重点向老、弱、病、残等丧失或弱劳动能力及低收入、不升反降脱贫人口倾斜。

2.用于村内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根据实际情况,对发展庭院经济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奖补。提取适当资金用于对脱贫户发展小额信贷的补贴。

3.用于补齐村内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村级公益事业维护和医保参保资助等。

4.用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紧急救助,解决突发意外情况有实际困难的脱贫户。

5.对于产业收益较高的村庄,在确保脱贫户收益稳定增长下,可不超过30%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常态化帮扶工作,支持新建产业项目、项目运营维护和村级公益事业等相关合理开支。

收益资金的使用全过程须坚持公开透明,确保脱贫人口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四、收益分配步骤

1.村级方案制定与公示备案,村级组织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方案确定后,需同步完成两项工作:一是分配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二是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告。

2.乡镇级审核与公开监督,各乡镇需对所辖村上报的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严格审核,若发现方案存在违反相关政策的内容,须及时督促整改纠正。各乡镇本级项目的收益分配方案,须经党委会审议通过。随后需将本级方案及所辖各村的收益分配结果,一并在政府公示栏公示。同时公开监督举报渠道,包括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3.分红发放与凭证留存,分红款项原则上采用“一卡通”、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不得使用现金。若因特殊情况需转入脱贫户亲友账户或采用现金发放,必须完整留存相关发放证明材料。

五、监督管理

各乡镇、村要建立收益分配台账,明确具体项目、项目收益金额、分配时间、收益用途、分配金额、受益

2026年县级分红情况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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