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通化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
会上,县发改局相关负责同志陈述了《通化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联动机制》)。根据《联动机制》,通化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管道天然气用户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实施联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以一个自然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照采暖季、非采暖季区分,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当居民用气联动调整额上下幅度达到8%、非居民用气联动调整额上下幅度达到10%时,启动联动机制。居民用天然气联动价格上调原则上每次不超过0.5元/立方米,2026年底前,每次上调幅度不超过0.3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将在下个联动周期疏导,下调幅度不限。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幅度不限。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影响居民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会上,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各方听证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围绕机制的建立提出了诚恳的意见建议。县发改局将认真梳理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如实归纳总结,形成听证报告,建立完善合理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