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美丽通化县”,不断丰富“12345”发展思路和实践,始终保持绿色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争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新典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其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格局,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县通过了国家生态县的考核验收,并于2016年6月获得环保部正式命名。以此为基础,继续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举措。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建设“美丽通化县”为统领,勇于创新,开拓进取,采取强有力措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形成全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发挥国家生态县的基础优势,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通过构建循环高效的生态产业体系、优美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文明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和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体系,增进人民福祉,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人文效益并重多赢。
(二)基本原则
到2017年6月30日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8项指标中,已达到创建标准的指标需提标,未达到创建标准的指标必须达标。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开发与节约中,坚持节约优先,以最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与发展中,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生态建设与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
——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方向。要尊重自然、尊重客观规律,在经济发展中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城乡建设和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向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方向发展。
——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作为内生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改革总体方案为统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深化制度改革和科技创新,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战;又着眼长远,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引导相结合,逐步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生态文明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人居体系、生态文化体系和能力保障体系,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成效,生态旅游业、环境友好型工业、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环境污染得到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建成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施建设基本完成,公众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建成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环境优美适合宜居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具体工作目标
1.近期目标(2017年6月):初步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考核要求,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备。
2.中期目标(2017年7月—2020年):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呈现出作用。
三、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一)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开发格局。
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集群发展,集聚发展新优势”的核心理念,努力推动产业发展高端化、产业结构高度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三次产业融合化,全力做优互补性高、竞争力强的大产业布局。推动新型工业转型发展,着力发展大健康产业。不断拓宽拉长医药产业链条,积极推进药材种植、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养生保健、休闲服务协调集群发展,逐步形成跨产业、跨行业的完整发展体系,加速形成大健康产业集群。建设石湖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修订规划标准,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提高保护区管理水平。建设石湖国家级森林公园,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利用森林生态功能,打造以生态观光、户外拓展、林俗体验为一体的休闲度假区。建设蝲蛄河国家湿地公园,以保护和恢复通化县的母亲河——蝲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地及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多功能效益,将其建成以自然生态、科普教育、环保示范、旅游观光为主要功能的湿地公园。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保护水资源和湿地生态系统为主线,重点保护水源一级区,强化水源二级区保护,加强水源准保护区建设。完善保护区内基础设施,提高保护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全面推进绿色城镇化。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实施以多极核发展为主,逐步向聚集——扩散阶段过渡,形成相互连接的点轴发展模式。建设以快大茂镇、二密镇、大安镇为支撑的县域经济中心区,作为通化县域城镇体系的极核。加强与通化市区联系的同时,强调错位发展,发挥交通及土地资源比较优势。通过产业集聚、物流商贸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支撑中心区的发展。完善生态绿地系统与绿色廊道体系,增加绿化面积,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严格控制娱乐场所与居住区的距离,实现城区及建制镇声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为提高居住环境和城市品位,积极开展生态人居建设,建设生态社区、绿色社区,乡镇建设绿色住宅。以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发展绿色生态和循环经济为重点,巩固“国家级园林城市”成果。在“国家级园林城市”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现有绿地的改造力度,全面提高城区街道绿化品位。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坚决控制新污染源,加快污水处理建设进度,县城水质达标率实现100%。
3.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编制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按照“六化七个一”(“六化”即:道路硬化、庭院硬美化、边沟围墙一体化、路灯亮化、街路美化、村屯绿化;“七个一”即:建一个科技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卫生计生室、消防队伍及设施、休闲健身场所、便民超市、清洁能源设施、便民浴池)标准要求,突出民族文化底蕴,增加民俗传承内涵,提升区域鲜明特点,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依托国家政策支持,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及暖房子工程任务。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巩固提升农村公路屯屯通、农村庭院整治、农村绿化美化、农村学校改造、农村村级“一站式”服务群众平台、农村休闲广场、健身器材等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加快村庄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知情选择改造方案,完成上级下达改造任务。加快推进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力争10%的村被评为全国美丽乡村、全国生态文化村和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逐年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全县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积极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和农膜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幸福和谐的农村美丽家园。
4.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健全国土空间用途和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科学规划生态空间,合理划定禁止开发区、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生态红线面积。加大典型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重点建设长白山红豆杉野生植物保护地,扩大野生濒危动植物种群。目前,通化县地区需要重点保护的植物有42种,其中药用植物共32种,极危物种7种,濒危物种4种,易危物种12种,近危物种19种。到2020年濒危植物保护率达到95%。加强培育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五期等重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工程建设。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成林地清收、森林抚育等重点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15个乡镇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为重点,从建设美丽街道社区、美丽乡村抓起,加快人居生态、田园生态、采业生态、产业园生态、连廊生态建设,培育生态文明建设的“细胞工程”。到2017年6月底,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创建,同时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15个,至少有3个乡镇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的命名,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10个。
(二)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努力提升发展质量。
1.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当前,通化县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速推进转型升级的黄金时期,落实新发展理念,有利于集聚发展资源,厚植发展优势,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质量。通化谷润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通化玉水坊酒业有限公司及东明牧业等企业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设备安装部分完工,逐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有效地建立起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沣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成富生猪养殖公司等企业畜禽粪便的综合化治理项目,基础设施改造完成后,实行集中规模化养殖畜禽,有利于防疫和粪便综合治理,减少养殖业污染。
2.加快调整产业、能源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落后产能,逐步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水平,激发支柱产业发展活力,培植优势产业发展动能,全力打造最优发展环境。通化县德兆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生态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吉林省通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燃烧项目、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路线与动力结构调整改造等项目的建设实施,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调整新能源结构,取得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共赢的显著成效。振国药业、三合堡供热站等节能锅炉改造项目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将有效减少有害气体及烟尘排放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大力发展绿色产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三大领域,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建立完善生态产业体系。建设生活垃圾能源化工厂,打造循环经济样板示范区,推进生活垃圾能源化设备、生物质能源化设备、有机肥生产设备、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制造等后续项目建设,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建立完善生态产业体系,统筹推进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建设,抓好城乡河流坝前压柳、柳编坝、坝后栽树生态化治理,推进蝲蛄河生态长廊建设,打造集水生植物观赏、生态科普、历史民俗文化、候鸟栖息、观光游览于一体的“人参之路”,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级蝲蛄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加快完成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大保护区管理职能,逐步释放保护区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推动特色农业提速发展,加快发展有机产业,以打造全国生态特色食品生产基地和全省食源性安全食品基地为目标,大力发展棚膜经济、平地人参、食用菌、蓝莓、附林经济等优势产业,加快推进西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观光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森林资源培育,推进红豆杉、森林食品和中药材等基地建设,打造生态农业品牌,大力推进“互联网+农业”的深度融合。
4.加大灾害防治力度。四棚乡、西江镇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快大茂镇江沿—龙泉公路治理、都岭旭光采石场、二密德胜采石场等灾害防治项目正处在测绘阶段,待其竣工可有效减灾防灾,保证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继续实施蝲蛄河、大罗圈河、二密镇大横道河小流域等水源地的生态恢复与污染治理,加强水源地保护,实时进行水源地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的宣传教育,调查河流域湿地侵权行为,加强水源保护日常监督管理,预防水土流失,减少洪涝灾害发生,全面恢复流域生态环境。
(三)加强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突出抓好工业领域节能。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对化工、供热等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耗 “对标”工作,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开展及专项资金申报。 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淘汰、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治理、淘汰黄标车,管制建筑粉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积极开展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关闭小企业工作,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控制新建高能耗项目,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促进高能耗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抓好建筑领域节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县城政府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监理、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县城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40%以上。积极抓好交通领域节能,开展企业低碳交通运输行动,开展全民绿色出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实施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落实好污水处理厂减排措施,推进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减排项目建设,持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工业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清洁生产,对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每2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每5年开展一轮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我县将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取得实效。在农业领域,依托“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生态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生态环境载荷负重,迅速补齐资源环境短板,着实创新和培厚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力争用15年的时间,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体系,着力打造模式可复制、经验可推广、示范带动强的吉林省东南部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核心引导区,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模范县,实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共赢发展。在服务业领域,重点推进旅游业、通信服务业、零售批发业、餐饮住宿业、物流业绿色循环发展。
3.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水利基础保障能力,继续完成中央及省级农田水利、通化县二密镇大横道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小河流大罗圈河治理等工程建设;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涝区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民生水利为基础,保障我县粮食安全;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以江河湖泊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以深化水利改革和强化依法治水为突破口,构建现代化水治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提高我县水安全保障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有效保护、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立起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土地资源支撑和调控体系,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通化县。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保障中心城区、重点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严格用地规模管控,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对低效用地的整合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力度,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积极引导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将高等别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调入基本农田;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权责挂钩的原则,统筹城镇工矿和新农村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建设用地和工矿废弃地整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和节约利用。坚持保护资源、节约资源、高效利用资源的原则,在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各个环节,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动共伴生矿、尾矿回收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
(四)加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切实提升环境质量。
1.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实践创新。坚持以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总体规划设计,明确水体、大气、土壤、固体废物、辐射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重点任务,按阶段分步骤加以推进实施。分析全县生态环境现状,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凝练模式,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快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进企业加快技术和环保设施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标准。积极推行企业租赁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模式,降低企业减排成本;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减排任务, 对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组织环保验收, 建立减排工作台帐报上级环保部门核实确认;按照《计划》的要求落实通化县大气环境质量提标项目,完成通化县城区天然气管网铺设。开展以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餐饮油烟管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等为重点的清洁空气行动,确保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一是认真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行动。在城区供热和天然气覆盖范围内,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淘汰,并建立整治档案;对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进行“煤改气”治理,完成改造锅炉26台(套);对县政府所在地,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治理,完成改造锅炉3台(套);对县域其它区域,原有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治理,推广使用电能、太阳能、生物质颗粒、天然气,完成改造锅炉43台(套)。二是严格落实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坚持疏堵结合,鼓励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有效防止污染区对环境的影响。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杜绝随意焚烧秸秆行为,并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等方式抽查,对专项检查、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做好秸秆禁烧和回收的宣传工作,鼓励农民最大限度内收集秸秆,加大对秸秆收集补贴力度;加快推进吉林省通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项目建设。三是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制定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取缔露天餐饮及烧烤,综合整治餐饮场所油烟低空污染,餐饮业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餐饮服务场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大型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100%、中型80%、小型50%以上。四是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制定完成《进一步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意见》《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由环保、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和粮食等部门协同运作,年内强制淘汰黄标车661辆。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展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逐年提高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五是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口,破解城市扬尘污染问题。住建部门要对县域内可能出现建筑粉尘的单位进行普查。要求其制定出粉尘管控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坚决遏制违规排放建筑粉尘现象,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建筑和道路施工场所,采取停工整顿、严格处罚等严厉措施。同时,做好建筑粉尘管制单位资料整理归档。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继续落实通化县环境执法能力标准化和应急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新标准,将全县执法能力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建设标准应急能力系统。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污染源信息、监督性监测数据信息。
3.加强水、土壤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步落实建成蝲蛄河在线监测大数据平台项目,对蝲蛄河水源保护进行全线在线监控。一是继续实施蝲蛄河流域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工程。开展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水平、推进生态降解型湿地建设等为重点的清洁水体行动,推进以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雨污分流管网、河道生态修复等为重点任务建设。以人工湿地为主处理近河道的农村乡镇污水,在重点河流沿线乡镇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或生态隔离带,对蝲蛄河、大罗圈河、二密河等流域汇水区实施人工造林。在蝲蛄河沿线英额布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栽植树木、芦苇、水蒲,全面恢复生态环境。二是落实以乡(镇)为单位的辖区责任(河长制)。形成以乡(镇)为板块的流域、区域治理,提升水环境标准的新格局。三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严禁新上“十小”企业,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完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县城污水管网改造,聚鑫经济开发区必须按规定完成污水管网改造,实现与县污水处理厂并网。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蝲蛄河饮用水源整治专项行动,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管理,2017年底前,完成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以及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将划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复。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保局会同农牧局等部门完成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今后,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依据《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我县制定了《通化县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了“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污染状况还不是很清楚,2017年,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4月底前,制定出台《通化县土壤污染详查方案》;启动对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全面摸查,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建设用地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查明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等疑似污染地块,弄清楚哪些土壤需要治理,哪些土壤应该利用、怎样利用。二是制定《通化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土壤污染场地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环境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综合治土的工作格局。同时,还要加强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切实减轻对土壤的污染。要严格审批涉重金属排放工程项目,推进涉重金属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跨地转移审核、备案流程和转移联单制度,推动危险废物经营持证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危险废物合理贮存、安全处置。要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对企业申报、转移、处置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污水管网,推广雨污分流、降解型湿地、乡镇村一体污水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巩固提高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逐步实现“户投放、屯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目标。
5.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吉林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继续开展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构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管理制度。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企业配额分配制度。加快低碳技术革新与推广应用,实施一批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项目。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特别是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的能力。
四、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加大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执行力度
(一)深入研究政策法规体系。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土壤环境保护条例以及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逐步完善县域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出台或补充完善县域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
(二)加快完善县域标准体系。根据上级部门制修订的一批能耗、水耗、地耗、环境保护、土壤修复、生态红线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加快完善以低碳绿色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美丽乡村、生态乡镇等地方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强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加强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以及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体系。
(三)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对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制度。
(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条块结合和综合执法的监管模式。突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以环境信息全收集、环境要素全监管、预警预报溯源全实现、环境治理精准化为目标的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支撑的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数据互联共享。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深化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种类,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污染物“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加快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分级审批目录,简化环评审批程序,加强环评信息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环境监管定责、履责、问责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着力推动环境保护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完善生态环境综合考评体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实行分类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五)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底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提升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生态区环境准入,强化管控强制措施,确保红线保护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和“企业限模”等限制性措施。
(六)健全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宽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广绿色信贷,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企业责任保险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大生态工程、环境保护建设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七)积极推行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公布县内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以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名单,给予能效领跑者政策扶持,引导生产、购买、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全面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制定“领跑者”评价、遴选制度体系,对环保“领跑者”给予政策激励,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前期基础性工作研究,探索建立集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为一体的能源环境交易平台。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贷款。通过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保护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推进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标准化、专业化。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围绕法律服务、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保大数据、环境审计、环境管理咨询等方面,全面推进环保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进程。
(八)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流域、大气、土壤、森林、湿地、重点项目园区、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十个重点领域实行生态补偿,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通过补助性补偿和奖励性补偿等方式,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逐步建立生态补偿综合考核评估体系。
(九)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完善党政同责的绩效考核办法,按照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五、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生态文明建设氛围
(一)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方式方法,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快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建立以环境信息全收集、环境要素全监管、预警预报溯源全实现、环境治理精准化为目标的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大数据为支撑的网格化监管、在线监控、网络监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数据互联共享。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及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采取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专门联络、会商研判、重大环境案件挂牌督办等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的问题。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三)提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体系,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伦理道德、环境法律法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选树先进典型,推广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增强全县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广大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生态文明观,提升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逐步形成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有关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评价等环节,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引导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聚鑫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提出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逐步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委、县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