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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国家统计局通化县调查队队长徐杨:铸法治之基 守诚信之本 赋能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 者:徐杨 来 源:国家统计局通化县调查队 时 间: 2025-12-26

铸法治之基 守诚信之本 赋能统计调查事业

高质量发展

 

国家统计局通化县调查队 党支部书记、队长 徐杨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度量衡”,更是科学决策的“参谋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施行为统计工作划定了新的法治红线、注入了新的制度动能。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扎实推进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全面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既是统计人坚守统计初心、筑牢数据质量生命线的法定职责,更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深学细悟新修改统计法,筑牢依法统计思想根基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统计工作的根本保障。新修改统计法立足新时代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在强化统计监督职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调整,既延续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工作核心要求,更凸显了党中央推进依法治统、建设统计现代化的坚定决心。

        一是把握核心要义,深刻领会修法精神。新修改统计法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链条,明确了各类统计主体的权利义务,完善了统计监督检查机制。从基层实践来看,这意味着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置于法治框架之下,每一组统计数据都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通过构建“党组领学、支部研学、青年联学、实践促学”的四维学习矩阵,结合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中央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开展专题研讨,深刻把握“数据真实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这一核心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依法治统责任。新修改统计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履行统计法赋予的职责,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以鲜明的态度和坚定的举措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笃行践行职业道德,守牢诚信统计生命线

        统计数据的价值在于真实反映客观实际,而这份真实,既需要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更需要职业道德的内在支撑。在基层统计调查工作中,始终将“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统计职业道德规范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推动外在规范转化为内在信仰,让诚信统计成为每一位统计调查人员的行动自觉。

        一是传承红色基因,筑牢信仰之基。追溯共和国统计事业的发展历程,从90多年前瑞金时期的实地调查到新时代的统计现代化改革,“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统计初心始终一脉相承。统计先辈们在艰苦卓绝的条件下,用脚步丈量土地、用诚实记录数据,树立了践行诚信统计的光辉典范。通过开展诚信诚实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让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要时刻恪守诚信底线,始终将搞准搞实统计数据作为首要职责,将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升华为职业荣誉与内心信念。

        二是强化正反教育,绷紧纪法之弦。职业道德建设既要靠正向引领,也要靠反面警示。坚持“学先进、树标杆”与“明底线、知敬畏”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一方面,深入挖掘基层统计调查一线的先进典型,选树在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服务群众中坚守诚信、担当奉献的优秀调查员,通过事迹宣讲的方式,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让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行有示范。另一方面,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以案促改促治—孙述涛统计造假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片,通报全国及省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案例中暴露出的职业道德缺失、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引导干部职工从案例中汲取教训,确保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创新方式方法,全面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统的重要基础,也是营造“诚信统计、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的关键举措。作为县级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通化县调查队立足基层实际,聚焦群众需求,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统计法治精神走进千家万户,让依法统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一是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开展宣传。针对地方党政领导,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新修改统计法的核心内容和修法精神,推动统计法进党校,由主要负责人进行专题讲解,重点解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强化统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把握统计法的新要求,增强依法管统计、用统计的意识和能力。针对调查对象,在入户调查时向调查对象发放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手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统计法关于保护调查对象隐私、保障调查对象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内容,消除调查对象的顾虑,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和数据提供的真实性。针对调查人员,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通过专题考试、案例分析等方式,不断提升统计调查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针对社会公众,我们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统计法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注重宣传实效,推动学用结合。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调查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以宣传促工作,以工作检验宣传成效。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配合省总队、市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调查对象是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调查人员是否依法开展调查工作等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通过执法检查推动统计法的贯彻实施。积极推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统计服务相结合,在为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群众提供统计服务的过程中,主动宣传统计法知识,引导社会各界依法使用统计数据、支持统计工作,推动统计法治精神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强化担当作为,以法治赋能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统计局通化县调查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法治为保障,以诚信为根本,切实履行统计调查职责,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一是以法治诚信保障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法治和诚信是保障数据质量的两大基石。将数据质量放在统计调查工作的首位,严格按照新修改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规范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在数据采集环节,加强对调查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调查员依法开展入户调查,如实记录调查数据;在数据审核环节,建立健全多级审核制度,对调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在数据上报环节,严格执行数据上报制度,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同时,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统计数据经得起法律、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二是以法治诚信提升服务水平。坚持以服务为导向,以法治和诚信为保障,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深入解读数据背后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以法治诚信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以法治和诚信为引领,加强统计调查队伍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强干部职工的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统计调查队伍。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面对即将到来的“十五五”规划重要时期,国家统计局通化县调查队全体干部职工,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深入推进“诚信诚实、依法统计”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成效,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铸基,以诚信为本,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为通化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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