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坚决纠治执法乱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住建领域、城市管理领域涉企违规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涉企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下列违规违法问题:
1. 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有偿服务、指定购买商品服务、不落实惠企减负政策等。
2. 乱罚款:无法定依据罚款、超权限超范围处罚、顶格随意处罚、重复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当、以罚代管、违反罚缴分离等。
3. 乱检查:无资格检查、越权检查、多头多层重复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
4. 乱查封(扣押):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财产,不依法解除、不妥善保管等。
5. 趋利性执法: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罚没收入与经费福利挂钩、违规设置监控设备牟利等。
6. 违规异地执法:超越管辖执法、插手经济纠纷、未协作未报备跨区域执法等。
7. 执法不规范与作风问题:不亮证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吃拿卡要、收受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权力寻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
8. 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执法问题。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受理
三、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435-5228185(工作日8:30-11:30,冬季13:30-16:30、夏季14:00-17:00)
2. 举报邮箱:thxzjjfzk@163.com
3. 来信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科,邮编:134100
4. 来访接待: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209室
四、有关要求
1. 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问题发生时间地点、事实经过、证据材料等,以便核查反馈。
2. 举报人应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捏造、诬告陷害。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4.不予受理情形。下列线索不在本次受理范围内:已被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的;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线索。
欢迎各类市场主体、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化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