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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劳动仲裁服务

作 者:佚名 来 源:县人社局 时 间: 2016-09-07

服务名称

 

劳动仲裁

审理程序

1、劳动人事争议向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户籍所在地、现住址、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申请人(单位)的有效全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有效联系电话 ;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当事人委托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需要有授权委托书。
2、仲裁委员会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收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受理还是不予受理。
如若不予受理出据不予受理通知书,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4、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5、开庭审理。
6、结案。

办理机构

通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联系电话

0435-5222720

结果反馈

仲裁研究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反馈是否可以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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