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各类企业城镇登记失业职工,现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的社保补贴审核工作从2017年4月17日起开始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社保补贴的对象
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失业1年以上且其人事档案在我局档案管理中心管理,持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经就业服务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现为灵活就业状态的失业职工;2016年1月之后上岗的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补贴期限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其一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已满“4555”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政策至退休。其他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携带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持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
2.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3.灵活就业的相关凭证(用工单位或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证明);
4.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
三、审核地点
通化县户籍的人员到各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站)办理。
户籍不在本县的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到通化县就业服务局办理。
四、审核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逾期不来申报,不予认定。
特此公告,敬请相关人员互相转告!
通化县就业服务局
二0一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