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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更换整车服务

作 者:佚名 来 源:本站原创 时 间: 2008-05-08

服务名称
更换整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一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一节;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章第二节;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二节。

办理程序

确认车辆、审核资料→录入变更后信息→交费→摄影→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

办事条件 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更换整车后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交验机动车。
承诺时限

车辆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重新核发行驶证

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10元;

汽车牌照反光每副100元,不反光每副80元;

机动车行驶证每证15元;

牌照固封每个1元。

数量限制
全部审批材料目录

《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不属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车身颜色改变的,更换整车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

办理情况 本行政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申办机动车业务的人员,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资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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