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购房落户、租房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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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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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购房落户(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等); 租房落户(租住房屋满1年,凭租房合同落户,长春、吉林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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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
1、《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或银行个人贷款合同; 2、各种缴费票据; 外省户籍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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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户政大厅、各乡镇派出所 | |
| 办理时间 | 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变为当场办理 | |
| 联系电话 |
户政大厅:(0435)5222400; 光华派出所:(0435)5751323; 英额布派出所:(0435)5861003; 果松派出所:(0435)3812363; 三棵榆树派出所:(0435)5882099; 大安派出所:(0435)3855110; 大泉源派出所:(0435)5771321; 二密派出所:(0435)5712324; 西江派出所:(0435)5791366; 四棚派出所:(0435)5878304; 富江派出所:(0435)5891006; 东来派出所:(0435)3831110; 金斗派出所:(0435)5801110; 兴林派出所:(0435)5767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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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县(市、区)公安机关办理。 跨地市迁入分局受理准签证、审批, 地市内跨县(市区)迁入分局呈请迁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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