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收养子女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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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 | |
| 申请条件 | 无特殊说明 | |
| 办理材料 |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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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户政大厅、各乡镇派出所 | |
| 办理时间 | 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变为当场办理 | |
| 联系电话 |
户政大厅:(0435)5222400; 光华派出所:(0435)5751323; 英额布派出所:(0435)5861003; 果松派出所:(0435)3812363; 三棵榆树派出所:(0435)5882099; 大安派出所:(0435)3855110; 大泉源派出所:(0435)5771321; 二密派出所:(0435)5712324; 西江派出所:(0435)5791366; 四棚派出所:(0435)5878304; 富江派出所:(0435)5891006; 东来派出所:(0435)3831110; 金斗派出所:(0435)5801110; 兴林派出所:(0435)5767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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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
1、无户口(6岁以内)或县市区内户口的,派出所直接办理; 2、无户口(6岁以上),派出所呈请,分局审批; 3、外市跨地市派出所呈请准签证,分局审批; 4、地市内跨县(市区)迁入派出所呈请迁入,分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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