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办公自动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个人>社会保障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办事指南

作 者: 来 源:通化县医保局 时 间: 2016-12-07

项目名称: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化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

申请条件:1、生育或中止妊娠的参保女职工;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及复通手术的参保职工;

          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参保退休人员;

          4、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或中止妊娠且无工作单位的。

办理程序:申报——审核——登记——结算

申报材料:1、准生证、出生证;

          2、医疗费收据、诊断书;

          3、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每季度结算一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