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生育保险待遇结算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化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方案》
申请条件:1、生育或中止妊娠的参保女职工;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手术及复通手术的参保职工;
3、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参保退休人员;
4、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或中止妊娠且无工作单位的。
办理程序:申报——审核——登记——结算
申报材料:1、准生证、出生证;
2、医疗费收据、诊断书;
3、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时限:每季度结算一次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