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2、分社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存复印件)。
3、分社经理(负责人)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见附件),一定是电子打写便于清楚。
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含协议书及开户证实书或存单,一定在存单上注明此款专用于哪哪分公司,专用存款不得质押,总社法人签字盖章,我局留原件,在提供外省市旅游局监管部门的证明原件)。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30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35万元。
5、营业场所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
6、《旅行社分社申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一定是电子打写便于清楚。
7、设立社与分社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8、分社必须具备两个导游员一个会计人员(兼职也可),出示导游员和会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