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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人员就业服务

作 者:佚名 来 源:本站原创 时 间: 2008-06-13

服务名称
服务名称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吉林省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办理程序

外国人入境前,用人单位到通化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科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事条件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技能核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和职业签证以及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承诺时限
符合条件即来即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数量限制
不限
全部审批
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1)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申请报告;

2)拟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

3)聘用意向书;

4)拟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目的学历资格证明;

5)拟聘用外国人本国医疗机构近期出具的健康证明;

6)外国人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8)填写《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备注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高级管理技术、管理岗位,有特殊技能国内暂缺适当人选,有特殊需要,且不违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和《吉林省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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