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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作 者:公安局 来 源:公安局 时 间: 2016-12-08

事项名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吉林省内户籍居民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办理地点:通化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5-5264429

附:1、办理流程

    2、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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