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请港澳通行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吉林省内户籍居民
办理材料:(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二)居民身份证;(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办理地点:通化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35-5264429
附: 1、办事流程
2、申请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