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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住房应当承担取暖费吗?

作 者:住建局 时 间: 2017-03-24

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五章五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应当承担其后发生的物业服务、采暖等相关费用。房屋具备入住、使用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发出办理入住、使用手续的书面通知,业主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办理相关入住、使用手续。业主接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入住、使用手续的,其入住时间以建设单位向业主发出办理入住、使用手续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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