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办公自动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安全检查

作 者:霍德强 来 源:通化县公安消防大队 时 间: 2016-12-07

 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类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安全检查

办理部门

通化县公安消防大队

办理地点

通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5222119

监督电话

5221566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时限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审批程序

受理-出具受理凭证-检查-审批

前提条件

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申报材料

1、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1寸照片);

6、 网吧营业的应有文化部门同意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7、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房照复印件及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9、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安全出口、防火门等的检验报告)

10、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表

11、装修材料明细表

12、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装修、装饰材料的检验报告)

13、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图纸设计总说明、平面布置图、顶棚平面图、装饰立面图、装饰剖面图、地面平面图、电气线路图、消防图等)要求:1、每张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审核人员、设计人员的签名;2、每张图纸必须盖上设计单位制图专用章。

14、场所平面图(电脑绘制并标明装修部位、材料名称、面积、消防产品安装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1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16、装修材料检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发现虚假材料窗口不予受理)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受理-检查-审批 附件:流程图

服务表格

附件:无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流程常见问题

 

[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