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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兽药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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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通化县畜牧业服务中心兽医药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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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通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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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804358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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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435-5222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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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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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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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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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核准—发放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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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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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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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新兽药经营机构设立许可: 1、《吉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申请书》(畜牧业服务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 2、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3、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4、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6、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吉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情况的自查报告。 8、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预先核准兽药机构名称。 新兽药经营机构变更: 一、变更经营场所面积,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变更主管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的: 1、变更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文件材料; 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同新兽药经营机构变更一 三、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 同新兽药经营机构设立许可所需申报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一式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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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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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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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