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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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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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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通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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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35-523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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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0435-523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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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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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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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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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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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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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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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签名)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变更投资者姓名的,提交投资者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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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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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表格 |
附件: 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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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