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办公自动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

作 者:邸鹏月 来 源: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 间: 2016-12-06

 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类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

办理部门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地点

通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435-5231006

监督电话

0435-5239192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时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核准发放执照

前提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申报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投资人签名)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变更投资者姓名的,提交投资者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变更企业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原《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权力运行流程图

附件:事项外部运行流程图.docx

服务表格

附件: 申请表.docx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事项常见问题.docx

 

[ 纠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