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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作 者:姜福斌 来 源:本站原创 时 间: 2025-09-30

《通化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姜福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加快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吉建保〔2025〕2号)等有关规定,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我县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起草了《通化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加快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全面推进住房保障轮候库建设,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需定建”的原则,加快发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限定保障对象、户型面积、配售价格、处分权利、回购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为: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定义及保障对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由政府选定的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通过新建或收购、盘活等方式筹集,限定保障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处置权利,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其保障对象为县城区户籍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所需引进人才,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退伍军人等群体。
        (二)配售价格和户型面积。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均价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核算;收购、盘活、转化存量房产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均价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确定。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新建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以70-90平方米户型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收购、盘活、转化的存量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各类保障对象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购房意愿选购相应面积的户型。
        (三)配售条件。每个申请家庭限购1套保障性住房,且申请家庭成员需同时满足:县城区无自有住房(农房除外)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且主申请人为本县户籍或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经县人才服务中心认定的各类人才,在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时,不受户籍、社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条件限制。
        (四)轮候库申请和申购资格审核。保障对象申请入库实行承诺制。申报家庭通过各部门审核后,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合格申请家庭进行汇总和公示,最后将其纳入国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通化县分库。
        (五)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我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销售,按照配售公告、购房申请、确定选房顺序、现场选房、资格复核、签订合同、房屋交付等流程进行配售。
        (六)保障性住房售后及退出管理工作。保障性住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和回购方式退出保障。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办理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原则上通过封闭流转方式面向符合我县保障条件的对象转让。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监督管理等相关事宜。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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