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乡镇道路指示牌管理的建议》(第24号提案)收悉,县交通局答复如下:
乡镇道路指示牌管理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如有缺失或损坏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增设和修复。我局将督促各个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此项工作。
2021年4月28日
承办部门联系人姓名:李荣志 联系方式:522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