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喜鹤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景观的建议》(第9号提案)收悉,县自然资源局答复如下:
通化县2020-2035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已将标志性建筑物纳入本轮空间规划中,待审议通过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实施。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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