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办公自动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

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作 者: 时 间: 2021-08-20

刘秋源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泥土路问题的建议》(第44号建议)收悉,县交通局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为辅、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农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

  农村泥土路未在公路网规划内,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果松镇政府。

  感谢刘秋源代表对交通事业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2020年4月30日

  

    承办部门联系人姓名:杨 雷      联系方式:580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