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秋源代表:
您在县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泥土路问题的建议》(第44号建议)收悉,县交通局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为辅、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农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
农村泥土路未在公路网规划内,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果松镇政府。
感谢刘秋源代表对交通事业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2020年4月30日
承办部门联系人姓名:杨 雷 联系方式:580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