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远生等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补四棚乡破损水泥路段的建议》(第37号建议)收悉,县交通局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为辅、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村农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
四棚至青岭为村级公路、老米沟至老米沟西沟为乡级公路,建设、养护责任主体为四棚乡政府。我局将全力配合四棚乡政府争取各类建设资金,力争尽早进行建设。
感谢孙远生等代表对交通事业的关注、支持和理解。
2020年4月30日
承办部门联系人姓名:杨 雷 联系方式:5809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