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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作 者: 时 间: 2021-08-20

刘殿军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通通化市区至大安镇公交线路的建议》(第12号建议)收悉,县交通局答复如下: 

  城区公交指城市内的客运交通以大容量、快速度的公交系统为主,其他交通工具为辅。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是快速有效地分流人员、方便群众、减轻城市道路压力的有效途径。由政府制定票价,并由各部门及当地政府适当补贴,其社会公益性十分明显。主要在城区内运营,您提出的通化市区公交车延伸至通化县大安镇一事,管辖权在通化市运输管理处,且已超出城区范围,系统许可不了。   

  目前,由大安镇经由二道江区至市区4台客运班车,12个班次,五道江、鸭园、果松、白山途经大安镇、二道江区客运班车10至20分钟一趟,完全能满足百姓出行。 

  城区公交车如果延伸至大安镇运营,很可能引起群体上访,存在安全隐患,此事暂时不宜操作。 

  感谢刘殿军代表对交通事业的关注、支持、理解。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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