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才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建议》(第75号建议)收悉,县财政局答复如下:
一方面,我县从2012年起对乡镇财政体制实行以“分税制”为主导类型的乡镇财政管理办法,新体制实行县乡“分灶吃饭”,乡(镇)的财政事权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从目前各乡镇财政运行情况看,乡镇自有财力无法满足自身支出需要,对于各乡镇收支缺口部分在年度决算后全部由县财政给予兜底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县财政已采取超借款的方式每月安排资金来保障乡镇正常运转。
另一方面,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保”保障工作,将“三保”保障尤其是保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落实。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减税降费等措施影响,对我县地方级财政收入规模带来极大冲击。由于全县财政收入增速慢、增量小,而支出增速快、增量大,收入与支出、财力与保障、建设与“吃饭”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的自有财力仅能保证“三保”支出的正常发放,年初预算已无力安排“三保”以外其他支出。
因此,关于全面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经费的建议,建议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021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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